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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二)

作者:许*霞律师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我国民法对于诉讼时效还有中止、中断等规定,同样适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简要介绍如下。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指诉讼时效因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下列三种事由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向对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张某,2003年4月在某医院做手术,因手术遗留不该有的并发症,医院明显存在过错发生纠纷。2004年1月,张某向卫生行政部门发函要求帮助解决纠纷,无果,后双方向医学会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4年10月,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2005年3月,张某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相应损失。这个案子中,诉讼时效多次中断,首先,张某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函,此时诉讼时效中断(如通过寄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发出函件,在信封上注明信函内容,保留信函存根一般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并非直接向对方提出要求才能算作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或机构提出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也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本案中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请求。第二,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权利人收到鉴定书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第三,张某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时效第三次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实践中常常发生,关键在于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注意保存相关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尤为重要。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须在时效期间终止前有不可抗力的事由存在;二是须因不可抗力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下列情形也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不适用民法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最长诉讼时效没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是医疗纠纷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密切注意的一点,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方将失去胜诉权,如果存在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一定要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在时效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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