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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00年,林某陆续向吴某买了冷冻猪蹄、猪排骨等。经双方结算后,林某在2002年3月写了一张共计17615元的欠条给吴某。

最近,吴某向法院诉称,他在2000年陆续卖给林某几批猪肉,林某当时无钱支付,就写了一张欠条。后虽经他多次催讨,但林某却一直不肯还钱。他认为,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他可以随时要求林某返还,林某应及时返还欠款。

林某则辩称,这笔货款他早已还给了吴某,且即使欠有货款,这笔款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卖方在交货后,买方即应支付相应的货款,但当时林某在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吴某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对此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吴某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条之日的第2天即2002年3月26日开始重新计算,早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对吴某主张的该笔债权依法不予保护。吴某虽一再称他自2003年起就一直向林某讨债,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不予采信。

此案一审宣判后,法官提醒市民,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权利得不到保护。

欠条过期作废

万余元猪肉款讨不回

吴某卖给集美居民林某价值1万多元的猪肉,等到最近上法庭要讨回欠债时,才知道身藏的欠条已过期作废!

2000年,林某陆续向吴某买了冷冻猪蹄、猪排骨等。经双方结算后,林某在2002年3月写了一张共计17615元的欠条给吴某。

最近,吴某向法院诉称,他在2000年陆续卖给林某几批猪肉,林某当时无钱支付,就写了一张欠条。后虽经他多次催讨,但林某却一直不肯还钱。他认为,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他可以随时要求林某返还,林某应及时返还欠款。

林某则辩称,这笔货款他早已还给了吴某,且即使欠有货款,这笔款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卖方在交货后,买方即应支付相应的货款,但当时林某在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吴某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对此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吴某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条之日的第2天即2002年3月26日开始重新计算,早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对吴某主张的该笔债权依法不予保护。吴某虽一再称他自2003年起就一直向林某讨债,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不予采信。

此案一审宣判后,法官提醒市民,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权利得不到保护。

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件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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