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限与其诉讼时效是多久
近日,法制日报的记者报道,齐*石作品遭侵权案部分案件在沈阳一审判决,齐*石作品财产继承人获赔138万余元。
据介绍,齐*石的后人之所以在2007年底集中状告出版社,是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意味着如果不在2008年1月1日前主张自己的权利,将超过法律的保护。(齐*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个人认为,如果齐*石的后人在2008年1月1日后起诉仍有胜诉权。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就要我们来探讨一下,著作权保护期与其诉讼时效的问题啦。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
那么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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