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诉讼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诉讼期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
这样具体分析债权凭证的法律功能。从理论上看,债权凭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债权存在。
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
2、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
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
3、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行程序因执行机构发给执行凭证而终结,民事执行的时效也因此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从这些功能来看,您目前的债权凭证并没有过期,主要是能否继续执行的问题。
什么是债权凭证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债务诉讼期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诉讼期是两年,如果是已经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不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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