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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胡**为浙江丽水**人士,2012年在广东省台山市经营养殖业,多次在本案原告台山市**镇健生水产养殖饲料店处购买原材料,但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只有发货单。按照行规,结算方式为一年一算。2012年12月7日,因胡**即将结束在台山的生意准备回家,原告便在当天来到被告处追讨货款。被告胡**将部分原材料退还给了原告,并由原告书写了一张退货清单,退货金额为2075元。最后被告胡**以退货款和现金支付方式还清了原告的货款。2016年3月22日,原告以被告尚未支付货款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

对于本案诉讼时效分析: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按照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过后若被侵权人未向权利人,则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之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当事人之间对支付货款的时间达成合意,诉讼时效即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哟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即如果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明确货款应当支付的时间的,则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过后开始计算;

三、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明确的,则应当明确为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取得的次日开始计算;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未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能够体现合同关系的凭证,双方虽有一年一结算的交易习惯,但并不能确定该结算日具体为哪日,故不能简单适用上述1、2、3的观点。但关键在于2012年12月7日当天双方是有过口头结算的,这点通过常理及“退货单”可以判断:

1、2012年12月7日,是原告主动到被告处追讨货款,且其已经知道被告即将结束生意回老家的事实,当天他必定是有所准备而前往的,其肯定会有单方的一个结算结果;

2、被告与原告除了是简单的生意上的关系外并没有其他关系,2012年的欠付货款为何现在才提起诉讼,在逻辑和常理上唯一的解释就是就是货款已经付清;

3、被告当天便将剩余的原材料以退货方式抵掉了部分货款,且由原告书写了一份退货清单,那么按照常理,退货后双方必定会重新结算,以确定所欠货款的最终数额。上述第4个观点,2012年12月8日,原告就应知道自己的权利已被侵害。故本案诉讼时效时间应从2012年12月8日起算,截止到今天,已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是在到货后未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货款的,一般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还有其他疑问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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