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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进行权利的行使,所以有些权利的行使是会受到时效的约束,在该时效内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是不能够行使系列的权利,对于这方面的时效知识还想深入了解,随时欢迎与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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