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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转让怎样中断诉讼时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不良资产转让怎样中断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良资产转让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多种方式

1、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包括企业重组、债务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

2、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的方式。

(3)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

(4)竞价转让。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

(5)打包处置。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

(6)分包。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

6、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把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

7、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上述案例根据范女士介绍的情况,对方想要还款符合“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形,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范围。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不良资产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小编会为您详细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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