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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刺死第三者逃亡25年,是否还在追诉期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女子刺死第三者逃亡25年是否还在追诉期

一般来说就不在追诉期了,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还可以继续追诉。

根据《刑法》对于时效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继续追诉:

一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继续追诉。

二是该案件如果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女子的逃亡为了躲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追诉时效的意义

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并照料之,可以推定他有放弃该利益的意思,那么他人更无关心、照料其利益之义务,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

2.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降低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对于追诉时效的涵义应当正确理解,不能认为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认为法律是在纵容嫌疑人。设置追诉时效有适应社会、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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