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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诉讼的中的运用(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上次讲到律师在公司运作的作用,本次主要从一个案例讲律师在诉讼案件的作用。

一、案例梗概:

(一)某甲和其伯父某乙随同某甲的奶奶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处直管公房,承租人是某甲奶奶。2004年某甲奶奶去世后,某甲和其某乙仍然在此公房居住,但是,某日某乙背着某甲将承租人的姓名改成了某乙,但是某乙一直不知道。直到该公房拆迁时,某甲才知道某乙才知道私自将承租人进行了变更,按照北京市的公租房的相关规定,与原来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在本案中首先,某乙是有其他住房的;某乙在变更承租人时如果某甲知道,某甲是要有异议的。于是某甲找到房管所理论,房管所坚持认为他们做的没有任何瑕疵,无奈之下,某甲将房管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变更承租人决定,将某甲变更为房屋承租人。从法律上讲,房管所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某甲在起诉时,只需要证明自己也居住一年以上,同时自己又没有其他住房,在法律上就有明显胜算的把握。但是,某甲在诉讼中忽视了证据的提供,认为自己就一直在那里居住,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就没有提供在那里长期居住的证明,结果,法院以某甲不能提供一直在那里居住的有效证明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于是某甲中院起诉,结果法院以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没有提供的证据在二审中不予质证,某甲仍然不能证明自己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维持一审原判。

(二)律师分析:

某甲在本案中忽视了两点:

第一,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尽可能

附带相应证据,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接触到的是两个陌生的人,法官光听每个人自己的陈述,是不可能对案子做出正确的判断的。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在诉讼中,如果有新证据,在二审中提交的效果一般不是很好,可以在再审中

提出来,因为如果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是会采纳的。

二、律师的作用:

大部分律师凭着自己的专门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经验,以敬业的职业操守,是可以为当事人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权益的。而且有的律师为了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或者为了省却当事人的麻烦,一些律师甚至可以为当事人做一些公益的法律咨询,这些都是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者的分内之事。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的过程是一个整体的过程,有的在诉讼中遇到的不可预知的事情就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经验来应对。所以,律师的作用是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

张*亮律师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2007-2008室(东三环京广桥西侧100米);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13521223368、E-mail:lawyerqtd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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