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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与股权质押有什么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所谓财产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经济责任人在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己有财产的前提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抵押物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抵押物通常是指债务人为某项义务而抵押给债权人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价证券等),实际上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保障措施。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用于抵押,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其他财产。房屋抵押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法院诉讼,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押人以机动车辆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驾驶抵押车辆共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填写《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车辆,否则抵押权人保留向抵押人追索的权利。如果抵押财产不办理登记手续,后一抵押权人一般不会知道抵押物是否已经设立了抵押,容易导致重复抵押的现象,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为自己的债务或某项义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通过股权质押,债权人取得了对质押股权的担保权利,即在债务人或经济责任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股权进行内部转让,所得款项及派生权益优先受偿。

办理股权质押的必要手续:根据江苏省工商局2008年6月16日出台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规定,股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提出申请,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是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是出质人持股证明;三是股权质押合同书;四是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是将该笔股权记载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的证明。经工商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股权托管凭证》,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房屋)、特别动产(车辆等);质押则以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如:股权、存单、债券等)。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需要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的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条款生效后,质权人可直接受偿。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

近几年来,集团公司根据目前的经营体制,实行了风险抵押的内部承包经营模式,将经营者的财产抵押和股权质押写进了“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条款,但未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忽视了对抵押财产和质押股权的实际操作控制,一旦出现纠纷,很难从法律角度对担保物进行处置。为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或经济责任人转移抵押物所有权,健全债务担保的法律保障行为,必须进一步落实财产抵押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保证企业经济健康、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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