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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颁布日期:2003年7月1日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争议标的10000元以下500-1000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争议标的10001元-100000元部分5%-4%,分段累计收费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争议标的100001元-500000元部分4%-3%,分段累计收费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争议标的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3%-2%,分段累计收费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争议标的1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1%,分段累计收费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争议标的10000001元以上1%-0.5%,分段累计收费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500元/次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申请取保候审500-1000元/件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刑事案件一审阶段1000-6000元/件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的收费规定执行

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或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和有关的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按协议约定收费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案件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发还重审及再审案件收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案件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外,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标的额的确认凡提起诉讼的以人民法院立案时审定的诉讼标的为准进行计算;非诉讼按照代理时承办项目的标的额确定

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指(1)民事案件中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民事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破产、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被告进行诉讼的经济案件,联营企业的纠纷案件,合伙经营的纠纷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它比较复杂的案件。

(2)刑事案件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数罪并罚案件,被告在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以及起诉书指控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的其它案件。

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与委托人协商

律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案,当地收费标准高于山西省收费标准的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依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律师接受外国机构当事人办理法律事务适用国民待遇,实行对等原则;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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