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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08最新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辽价发(2007)62号]、[辽价发(2008)83号]、大连市发改委[大发改收费字(2007)490号]、[大发改收费字(2008)545号]文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表一速算表)

诉讼标的额

收费速算公式

备注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标的额×5%

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4%+1000元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3%+6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标的额×2%+160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额×1%+66000元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标的额×0.5%+116000元

二、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表二)

分类

收费标准

备注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00元/次

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代理申诉和控告(不含再审)

6000元/件

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

6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6000元/件

审判阶段(一审)

8000元/件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6000元/件(不含再审)。

五、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承办集团性犯罪或其它重大、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表二收费标准数额除2的5倍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计时收费:根据律师资历、能力等,200—3000元/每小时。

七、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

八、上述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备案和公示后实施收费。

本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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