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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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