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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律师费可否风险代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身损害律师费可否风险代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人身损害案件是因侵权行为请求民事赔偿的案件,并不是财产纠纷的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人身损害案件是因侵权行为请求民事赔偿的案件,并不是财产纠纷的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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