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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供电营业区能设多少个营业机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个供电营业区能设多少个营业机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电力设备安全性评价

识别危害评价风险

由于完成检修作业过程中要发生人、设备(设施、工器具)、环境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首先要识别可能存在于三者自身和相互关系中的各种危害因素,并评价每一种危害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然后采取针对性很强的控制风险的措施来控制事故的发生。

怎样去充分识别危害

作业前首先要检查准备工作和作业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如果在作业程序中要求注明的规章未注明,作业时就可能存在因作业人员不熟悉、不记得有关规程而违规的危害因素。

重视企业内外同类作业发生过的事故原因。从中判断本次作业的准备工作是否存在同类的危害因素,这一点说明平时学习“事故通报”,联系本企业、本车间(工地、工区)、本班组的实际多么重要,必须防止同类事故重演。

对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从中发现这二十五项有关措施是否被疏漏,如果疏漏,可能会因措施不力而成为引发事故的根源。

对照作业指导书、危险点控制卡中已有的安全注意事项,看是否有遗漏。要用这4把尺子来衡量危害识别的充分性,一个都不得遗漏,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即评价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可能转化成什么性质、什么程度的危险,并确定一旦转化成了事故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对不可承受的风险必须优先加以控制;风险控制,即对生产活动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风险性质和严重程度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控制技术,实施有效控制、管理和监督,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达到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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