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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区的设立是否需要申请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是否需要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电力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向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准进行开工。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处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施工处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处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工程)后执行。送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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