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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的内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电力法主要内容

电力法共十章七十条,主要内容:总则部分确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发展电力事业的基本原则以及电力管理体制。分则部分包括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村用电、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全面地对电力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规范附则规定了《电力法》的施行时间,即1996年4月1日。

电业权法律制度的创新

电业权是电业投资者依法经政府许可,在一定区域内的电业专营权。(注:肖乾刚、肖国光编著:《能源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页。)此定义所含要点为:(1)电业权是在一国领域内进行电力开发经营活动的一定地域内的垄断经营权。它作为主权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由国家享有。(注:1974年联合国通过《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2条第1款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产、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权利。”转引自江平主编:《中国矿业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据此,电业权属于国际法上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同时在国内法上它又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申言之,应由政府代表国家享有此项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政府许可,不得在一国地域内从事电力开发经营活动。(2)电力生产经营包括在特定地域内开发、输电、配电一系列活动。相应地,电业权可划分为开发权、输电权、配电权三种基本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出台对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的促进是巨大的,电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是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和简洁,同时促进了网络事业的发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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