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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少计电费是否不当得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电表少计电费是否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而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须具备四个法律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即一方因一定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2、他方受到损失,就是因一定事实而使他方的财产总额减少;

3、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有因果关系,即由于一方获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应得的利益没有得到或不应有的负担增加了;

4、没有合法依据,就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这一点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要件。

违约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我们说,在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应使一方享有不当得利的请求权,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仍然有例外现象,这些例外主要体现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了一些利益,此种利益是无法律上根据的,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因为违约而使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将发生违约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这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承租人、使用人、借用人等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财产,而采用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财产,获取非法利益并导致出租人、出借人等财产受到损失。违约方既构成违约,同时又获得不当利益。二是承租人、出借人等在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按期向出租人、出借人等返还标的物,继续占有使用标的物。不管其是否实际获得了一定利益,都因其未交付租赁费、使用费而使用他人财产而判定其构成不当得利。三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因为违约使合同关系解除,当事人依据合同接受对方所作出的履行,已无法律根据,则应依不当得利规定返还。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是什么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电表少计电费是不是不当得利”问题进行的解答,电表少计电费是否会构成不当得利,主要看是否构不当得利的要件,包括得利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构成另一方利息受损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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