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结伙盗窃变压器
被告人周某外出打工却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为了不劳而获,周某与同乡村民徐某等人密谋盗窃变压器以低价出售后牟利。周某等人组成了一个14人的盗窃团伙,四处作案,先后流窜到湖北省利川市、咸丰县及重庆市黔江区等地区的村子、在建隧道工程施工地处,盗窃了那里的变压器数个,将里面的铜线取出后均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往外出售。后经鉴定,损坏的变压器价值为265883元人民币。由于有些盗窃的变压器正在使用中,直接给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工程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公安人员经过数以计日的周密部署和艰难跋涉的抓捕行动,最后将这一盗窃团伙抓捕归案。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怎么判罚
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何某1、曾某、张某、王某1、王某2、何某2、周某、徐某、肖某、向某等12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另有2名在逃嫌犯另案处理。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
破坏电力设备罪该如何认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区别构成本罪的破坏行为除一般破坏手 被歹徒割断的电缆线段外,亦可以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进行。此时,由于本罪属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规则,应当以本罪治罪,而不适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 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要认定某一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坏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验收完毕、已交付使用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变电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如果行为人破坏的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库存的电力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力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备或修理过程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为这些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因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造成财产毁损,侵犯财产的所有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主犯如何判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主犯应该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怎么判刑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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