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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概念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需有特定的悬赏人。悬赏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遗失物悬赏广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赔十悬赏广告;可以是政府机关,如悬赏缉凶广告;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但是,因其为民事行为,所以,作为悬赏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需以广而告之的方式为众人所知,即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一种意思表示,以达到让社会公众知道的程度。悬赏广告发布的方式主要有报纸、广播、电视、张贴、上网发布等。

3.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人。悬赏人贴出悬赏广告,就是为了寻找自己不知道而又需要的信息。如果相对人特定,则悬赏人与相对人之间可以私下商议解决问题,无须悬赏,更无须广而告之。

4.须有指定的行为。指定行为的完成是悬赏人发布悬赏广告的根本目的。更是悬赏人负有债务,相对人获得报酬请求权的条件。

5.须有悬赏人表示对完成指定行为给予报酬的承诺。如果没有这个承诺,那么就不是悬赏广告,只能是告示、启示、公告等。所以,这个条件直接导致了悬赏广告能否发生悬赏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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