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
2、租赁位置:
3、广告规格:
4、广告形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
以甲、乙双方就制作后的LED屏幕验收合格并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LED屏幕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协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负责LED屏幕的维护、喷绘、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须定期对LED屏幕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LED屏幕陈旧、破损的,乙方必须及时整改、修缮。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导致LED屏幕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经甲、乙双方协定,LED屏幕安装截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屏幕正常使用。
6、在本合同项下,LED屏幕广告发布期间内,甲方保证亮灯时间为具体亮灯开始和结束时间会随天气和季节变化进行一定调整,总亮灯时间不变。如果因电源原因不亮灯,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不可抗力除外);如果不亮灯时间连续超过两天,则按不亮灯实际天数顺延补足。
第四条费用支付及结算
1、合同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元)。
2、租金:
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分两次向甲方支付租金,分别于每年一月、七月的最后10日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当年租金的50%。
3、电费:
经甲、乙双方初步预算,LED屏幕电费每月元,全年合计元,乙方于每年元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预算电费,由甲方代为缴付,缴付电费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表为准。每年12月15日至31日,甲乙双方对当年电费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剩余部分自行转为下一年预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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