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街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编号:HTK20090401001
乙方:**智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受烟台市城管局的委托,全面代理烟台南大街部分路段的户外广告制作与发布事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烟台南大街户外广告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间: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标的:发布烟台南大街青年路西路北大型户外围挡广告
第三条位置地址:
具体位置:烟台南大街青年路西路北户外广告东号位。
第四条规格数量:
1、户外广告的规格:高6米、长21.7米
2、户外广告的数量:块
第五条设计制作:
1、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样稿。样稿为合同附件,见附件。
2、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乙方负责按样稿制作,制作方式为电脑喷绘,材料为喷绘布。
4、合同签订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将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如遇雨、雪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顺延。
第六条广告价格:
1、设计、制作、发布费为:元/年
2、合同期间广告费总额:元(不含税)。
第七条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支票与乙方结算。
2、结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第一年全年广告费万元,此后,每年月日付下一年度广告费。
第八条维修服务
1、合同期间广告画面如有损毁,乙方负责免费修复。修复时间:画面一般损毁,5个工作日内完成;画面严重损毁,7个工作日内完成;画面和钢结构同时损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期间,如遇雨、雪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顺延。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2、甲方提出更改广告内容,费用由甲方负担。
3、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毁,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第一条之规定,擅自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合同总额双倍的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变更发布媒体和发布位置,应重新订立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否则,本自动合同失效。
3、甲乙双方违反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擅自减少公路广告牌数量,应赔偿对方减少数量额双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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