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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质权的标的物需要具备哪几种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哪几种条件

1、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所谓可让与性,是指该财产能够移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须为特定物。如果物尚未特定,既不能确定特定的质物从而使债权缺乏特定的对象,同时物不特定也不能移转占有。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交付押金或保证金,实际上是通过移转该笔金钱的占有而设定担保,以担保主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笔金钱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则负有返还押多或保证金的义务。因押金或保证金为动产且要移转占有,所以,交付押金或保证金而设定担保,符合质权的特征。

从我国实践来看,通常也是将押金交付作为质押的一种方式对待。由于设定质权的占有仅限于直接占有,而直接占有无多重性或多我占有的可能,因此一物不能设立多项质权。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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