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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保健食品广告案例---智友牌力加力胶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广告内容中含有“一次用三粒,疲劳症状全消失”等不科学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暂行规定》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一)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的规定;
3、广告内容中出现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等。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五)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4、广告内容含有“纯中药制剂,安全无副作用”等夸大保健功效、承诺安全等内容。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八)项及第(十三)项的规定。
5、广告内容未含有“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忠告语。违反《保健食品广告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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