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纠纷诉讼时效应该从何入手
网友提问:
保险理赔纠纷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
我随旅行社外出旅游,途中不幸车祸,8级伤残,在旅游出行前旅行社代我在保险公司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是我自己出的,委托旅行社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赔偿医药费,意外残疾金拒绝赔偿,【没有出具拒绝赔偿手续】说保险公司伤残赔偿标准是1——7级,不执行国家伤残1——10级标准,我的伤残是8级不够他们的理赔标准,我想起诉保险公司。
请问:诉讼时效应该从那个时间算起?事故发生日、伤残鉴定日、拒绝赔偿日。
问题补充: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没有出具证明材料
我委托旅行社去保险公司理赔的委托书能作为证据材料吗?证明我什么时间开始理赔的拒绝理赔证据?
为什么我起诉旅游公司的话时效是1年?
律师回答:
你起诉保险公司是没用的,保险公司是按照条款执行的,因为商业的意外险就是按照1-7级伤残赔付的。
你该起诉的是旅行社,让他承担你的损失,和保险公司没什么关系。
现在所有的旅行社都该有买旅行社责任险,他们应该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理赔,所以你该找的是旅行社,而且你在旅行中出车祸,他们有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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