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一、活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二、活动主题
净化医疗广告环境,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活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在全省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蔓延势头,净化医疗广告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活动重点
针对省内主要电视、广播频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户外广告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重点检查以下广告:
1.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2.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3.以健康资讯节目(栏)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4.不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
5.存在其它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活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6月13日-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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