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批登记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广告登记、审批,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办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审批表(2份)
(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2份)
(3)组织章程(2份)
(4)广告管理制度。依据《广告法》制订,包括:承接、登记、审查、档案、财务。(2份)
(5)申请公司人员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3个(复印第一页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2份)
(6)申请公司人员《广告审查员证》2个(复印件第一、二页并加盖广告审查员专用章、一式2份)
(7)具有发布外商来华广告的可行性报告,包括承接外商广告的具备的条件,外商来华来源及市场情况。(一式2份)
(8)六级以上外语翻译人员证明2人(一式2份)毕业证复印件。注:中外合资(合作)广告公司除提交
上述(5)、(6)两项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A: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B:中方合资者申请报告
C:中方合资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D: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意向书可行性报告(一式2份)
E:合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一式2份)
F: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见申请表第四页)
G:住所证明(见申请表第五页)
2、媒介单位兼营广告企业,申办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者登记表(一式2份)
(2)申请报告书(一式2份)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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