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用户向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取空白医疗广告证明表;
(2)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证明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资格证明、职称证明
(3)有关诊疗方法、设备等的技术资料;
(4)受理后15日内完成经办人、处、局领导逐级审核;
(5)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
(6)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经办人通知申请人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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