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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要提供哪些文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要提供哪些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什么是著作权质押登记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

(三)著作权质权登记号;

(四)登记日期。

《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应当标明:著作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著作权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权利。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押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要提供什么文件”问题进行的解答,对著作权进行质押时,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当事人身份证件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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