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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子消费权益保护关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络电子消费权益保护关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网络电子消费权益保护关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消费者的利益受侵害的,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买到翻新机如何维权

此种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部分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获取暴利,会宣传自己的商品为全新、正品,最后提供的却是未按约定条件的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使得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据此,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家诚信经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并且,按规定买家可以按以下争取赔偿金额:

1、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手机金额来估算自己的损失,向卖家要求手机价值的三倍的赔偿金额,手机价值不足五百元的,增加的赔偿金额为五百元。

要求商家赔偿时,如有需要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商品销售信息网页;

2、商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

3、与商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网络电子消费权益保护关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消费者的利益受侵害的,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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