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维权艰难 法援护航获赔偿
【案件简介】
2007年9月13日,福清市宏路街道六十岁的许某在324国道53公里+900米路段从路右往路左横过公路时,被董某驾驶董某某所有的闽B10348中型厢式货车撞倒,货车又与交汇方向驶来的中型客车相碰撞,造成许某、中型客车的驾驶员及8名乘客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许某被送往福清市融强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10月12日,福清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董某、许某分别负同等责任,中型客车的驾驶员及乘客无责任。
许某的一家是低保户,全家均是残疾人,妻子二级综合残疾,女儿是三级智力残疾、未成年的外孙、外孙女是肢体残疾,且上有86岁的老母亲,年老多病,本来就极度困难的家庭,现又飞来横祸,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存难题和精神伤害。现全家四个残疾人和八旬老母均靠许某的入赘女婿黄某料理生活和打点零工维持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事故后,车主董某某支付了赔偿款11000元,这远远不够支付许某的急救费和丧葬费。之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黄某是个文盲,在维权路上处处碰壁,事情陷入僵局。
【承办过程】
2008年7月14日,许某的女婿黄某来到了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他说经多方咨询打听才得知有法律援助,黄某好像抓到了一根救命草一样,哭诉着他家特殊的家庭情况、遭遇和艰辛的维权之路,并提交了残疾证、低保证等材料,他说法律援助是他唯一的希望,他的眼神里充满了求助的渴望。中心对这特殊的案子高度重视,上报审批,立即受理,并指派了宏路中心法律服务所唐星承办。
唐星接案后,认真审阅案卷,分析案情,几次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了解情况,收集各种证据。2008年7月22日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未开庭之前,许某的家属先后又收到中型客车的车主—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和四个乘客的起诉状,要求许某家属分别承担50%的责任。这使黄某的情绪十分低落,他不知自己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却已有这么多人把他们告上法庭,真是雪上加霜。这时唐星仔细跟他分析案情,给他信心并指引他再次寻求法律援助,本中心再次伸出援助的双手,受理了他的一系列案件的申请。车祸无情,法援有情,黄某感动不已,鼓起勇气面对这场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唐星同志本着一颗慈爱之心,全力以赴调取各种证据,认真分析案情,拟写代理词,为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在调解中,经唐星的不懈努力,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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