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的维权难事
随着网购爆炸式增长,与之形影不离的物流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很多快递“小哥”也成为居民生活中“最熟悉的陌生人”,快递员收入超白领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
那么,物流业和快递员们是否真的如此风光?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梳理案件后,给出了答案。
不签合同维权难
李某2012年来到苏州打工,看到了某快递公司的长期招聘启事,加上之前听说快递员收入颇丰,于是便去应聘当了快递员。前后干了几个月的派送员,收入尚可,平均下来一个月能有5000余元收入。但好景不长,不久李某就因为公司业务进入淡季经常接不到活,被通知停工。李某想让公司多付1个月工资但公司没有同意。于是,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进行索赔。最终,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审理时公司认为彼此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应当属于业务承揽。李某则认为其工作时间、地点均由快递公司决定并由公司支付薪酬,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李某并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案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每到逢年过节、网购活动密集之时,快递公司的招聘广告就会铺天盖地。快递员流动性极强,一方面增加了规范劳资关系的难度,另一方面也成为企业大量非法用工的借口。
“对不少快递员来说,有份正式的合同都成了‘福利’和‘奢侈品’。而没有正当的劳动关系,也为日后一系列纠纷埋下隐患。”法官表示,快递员应有留证意识,以书面、录音、录像等方式,采集自己在快递公司工作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劳动保障不到位
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社保更是让双方头痛。
方*傅是一名快递员,在一家快递公司从事派件工作。该快递公司实行的是加盟制,各个地区的加盟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方*傅虽然和加盟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并没有给他交社保。
2012年底,方*傅在一次派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认定为工伤,但公司表示无力赔偿,最后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由加盟公司支付方*傅两万元损失。
■法官评案
承办法官称,快递物流行业从业门槛低,很多实行加盟制的公司对于加盟商管理制约比较松散,只注重业务,至于经营是否规范合法则缺乏必要的监督。
“加盟商在管理用人方面问题更多,致使快递员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出现问题也很难善后,缺乏偿还能力。”法官表示,快递员应主动要求合法权益,当权益受损时,要勇于维权。
关系复杂难定责
物流公司大多离不开运输车队。而高发的交通事故也成了造成劳动纠纷的主要诱因。
吕某是一名司机,在物流公司的车队驾驶货车。吕某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底,吕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对方驾驶员受伤,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赔偿没有谈拢,案件诉至法院。
双方在赔偿数目上争议不大,但由谁赔偿却争执不下。这辆车并不是吕某的,但也不是物流公司的。物流公司没有自有车辆,车队的车全都登记在个人名下。物流公司认为,他们和司机之间没有雇佣关系,车主雇佣司机从事实际运输工作,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车主则认为自己只是挂了个名,车辆使用维护都由运输公司负责,车主和司机吕某也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吕某则认为自己发生事故时是在从事职业行为,应该由物流公司赔偿。
最终,法院通过吕某工资单及以往出车记录,认定其和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吕某和车主各赔偿事故对方5万元,物流公司承担10万元赔偿责任。
■法官评案
承办法官称,物流公司的员工中司机占有很大比例,因为司机职业风险较高,导致的纠纷也很多。仅2013年一年,姑苏法院审理与物流公司有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就有72件。
“如本案中,因为吕某、车主、物流公司间的复杂关系,导致发生事故后大家互相推诿不愿赔偿的情况不在少数。”该法官表示,如要避免这种状况,就应该规范物流企业的用工关系,明确各方的权益与责任,避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司机也应保留自己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记者 马超
通讯员 范昰彧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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