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旅游怎样注意维权
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教师节旅游怎样注意维权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节旅游怎样注意维权
第一篇:旅游前期准备
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查看旅行社的工商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随团导游应持有有效的导游证;核实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无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不得经营出境游业务。提倡前往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进行产品(线路)选择和签订旅游合同,避免上当受骗,唯有旅行社才是合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次,要注意旅游合同签订各细节。“旅游合同”是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游客及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利。要明确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项目及价格,游客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要求出具正规旅行社收费发票。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需要和旅行社协商、明确,特别是有关安全事项要添加于合同之中。
第三,选择旅游产品不要以价格为唯一考量标准。应看清产品内容,严格签订旅游合同,做到明白消费、理性消费。一般来说,判断正常旅游产品价格≥交通+餐饮+住宿+门票价格等,避免因低价引发的服务质量问题。其中,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由各类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当出现法定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第四,购买适当的保险。旅行社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游客进行赔偿。旅游者自行选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行社责任险以外的其他旅游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游客购买。
第二篇:旅途游乐安全
一要关注旅游车辆是否正规安全。游客有权了解和监督其乘坐的旅游车辆是否合法、安全。按有关规定,连续行驶400公里以上的运输车辆需配2名驾驶员,旅游运营车辆必须具有资质条件和营运区域管理范围(一般为旅游汽车公司车辆;否则,游客有权拒乘和举报。
二要在饮食、住宿、游玩、购物等各方面做好风险防范,具体注意点如下: (一)饮食方面须注意食品保质期、注意选择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食;若餐饮由旅行社安排,并由双方在旅游合同中作出约定,则需注意餐饮单位和标准是否符合旅游合同的约定。
(二)住宿方面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进出门都要记得锁好门窗,对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寄存,并要求旅行社安排的宾馆符合旅游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对于游客在旅行途中的财产遗失,游客自行保管的,由游客自己承担损失,如果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是游客和旅行社或宾馆建立了保管、寄存合同关系,则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三)游玩购物方面,游客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了解景点的优惠措施,并带上身份证等相应证件备查。建议游客最好购买正版的纪念品、有检验证书的珠宝手饰及能流通的文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须特别提醒:
1、游客对于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有自由选择权,如果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承诺了先行赔付的,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
2、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该类依法收藏的文物,可到文物商店、文物市场、国家指定的文物拍卖行等处依法流通,进行交易。但是,未经国家允许买卖的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及国家规定不得买卖的其他文物不得进行交易。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也不能擅自出国交易,否则属于走私文物。
(四)娱乐项目方面,游客有权拒绝合同行程以外或旅行社、导游人员擅自添加的游览、购物、娱乐等项目和监督导游人员强迫、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故游客在游玩时需注意区分哪些是旅行社安排的娱乐游玩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以便在游玩过程中能明明白白消费;此外,游客在游玩时,还需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对于某些对身体条件有限制的项目,如潜水等,需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游玩。如游客故意隐瞒自身情况,在游玩过程中因此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有可能无法向相关当事人索赔。
三要在旅游行程中妥善保存所有票据,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违规现象注意收集证据,以便投诉和处理。团队运行出现的质量纠纷,提倡在旅游行程结束以后,以书面形式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执法部门投诉。急需解决的旅游纠纷,可联系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三篇:旅游安全 法律维权
维权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旅游纠纷实际情况,处理旅游纠纷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如果客观条件允许,旅行社也愿意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建议理性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继续完成旅程。
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或损害不能立即补救,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跨省市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律师建议,发生纠纷时要注意理性对待,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要避免言语过激,不要人身攻击;要避免行为过激,不能因此扩大损失,否则游客要自行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另外,无论寻求何种解决途径,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和取得的相关证据,并对出具的相关证据担负法律责任。
投诉范围:
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
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均属于旅游投诉范围。
投诉受理部门: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则是依照《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解。
另外,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以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执法大队)投诉。一般来说,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投诉实践操作:
旅游者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基本信息及投诉事项,各项表述应尽量具体、详细,切忌含糊其辞、内容不清。否则会增加调解或处理部门的工作难度,无法受理。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律师特别提醒的是,游客进行旅游投诉时首先要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要合法合理。另外还要注意时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的期限为旅游合同结束日后9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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