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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停车费怎么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今年5月4日,黄先生租来的大巴车在新阳追尾了一辆货车,大巴车受损严重,车上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当天被海沧交警大队扣走,停在孚莲路上一个叫“荣阳”的停车场。

“出车祸我们的确有责任,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和乘客也做了相应的理赔。”黄先生称,因为与受伤的乘客在理赔金额上有所分歧,经过多日协商才达成一致。“要取回大巴车的话,按规定就是要等理赔处理结束后才能办理,所以直到6月25日交警才放车。”黄先生到停车场去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却要求黄先生交付3150元的费用才能取车。“其中有500元是有理有据的,但2650元的停车费我就不明白了。之前在翔安,在岛内发生类似事故,都是免收停车费的,凭什么在这家停车场就要收费,难道制度不一样?”黄先生说,因为着急取出大巴车,当时便向这名工作人员交了3150元。

黄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缴纳停车费的发票,总共53张50元的发票,发票上盖章单位为“**荣阳物流有限公司交通施救服务部”。

其实,黄先生并非个例。同样在今年5月,贾小姐也遇到这种尴尬事,在海沧出车祸之后,车子被海沧交警大队扣留,也被停放在孚莲路的“荣阳”停车场。10多天之后,贾小姐去取车,也被要求缴纳300多元的停车费。

警方早已告知停车场

不能收取停车费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公安部门早已规定不能向车主收取这种停车费,我们也没有收取,也通知过第三方不能收取。”海沧交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因为停车位不够,所以委托给第三方管理停车,但是不清楚孚莲路的“荣阳”停车场有没有在收停车费。

为此,记者致电**荣阳物流有限公司。“我们有两个停车场,是分开管理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南海一路停车场的,在海沧区出事故的车被交警扣留,根据不同地区停在不同的停车场。南海一路停车场工作人员也强调,他们一直以来也没有向车主收取交警扣留车辆的停车费,至于孚莲路停车场的运营情况,他们也表示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孚莲路“荣阳”停车场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解释道,收取停车费的那名工作人员是前天刚来的,不了解相关通知,才出现这种误会。他们停车场清楚不能收取停车费,以后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最终,海沧交警大队介入此事,责令停车场将收来的2650元费用退还给黄先生。昨天下午,黄先生在孚莲路“荣阳”停车场取回2650元停车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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