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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友谊小船作者崩溃,大面积抄袭要担责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画了这么多年的喃东-尼,现在终于火了。吴*硕认为,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他也没有考虑市场需要,画自己喜欢的,画了足够多的时候,总有几篇会撞到市场需求。”

吴*硕印象中的喃东-尼平常内向、害羞,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每时每刻都在想故事,习惯用笔交流。

出版社曾经录制了一个创作者视频。镜头面前的喃东-尼紧张、尴尬,视频录制了好几条都通不过,工作人员把台词写好了,他还是没办法念完。

喃东-尼也认为自己是一个不擅长跟人打交道的人。“红”对于这样一位创作者来说,有时是一种负担。不久前,吴*硕帮媒体联系过喃东-尼,喃东-尼表示只接受微信采访,但是只隔一天,他就拒绝了所有的媒体采访,理由是“没有完整的时间来画画了”。

面对最近突如其来的关注,喃东-尼这几天过得有点“恍若隔世”,他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成为热点事件的制造者,他在文中表示“很焦虑”。

吴*硕分析,任何一个漫画家都希望自己能火,但是喃东-尼期待一种良性的结果,更着眼于作品本身。

在他的漫画里,小动物、小怪兽、水果和日用品都可以成为主人公,西*柿先生用种子“种出”女友,兔子小姐历经千山万水走到南极,为了给雪人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图书编辑王-炜看完漫画,合上书的第一件事是想找作者算账。画了一堆萌物却煽情到她想哭,“我以为作者只是一个爱嘲讽的‘腹黑’青年,没想到,他颇有些历经沧桑的老到笔触”。

“翻船”漩涡给喃东-尼带来知名度和阅读量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面积的抄袭。他在自己的公众号发文称,“这几天崩溃了”。朋友、粉丝动不动就甩给他一个链接,打开一看,没有署名,没有出处,甚至侵权内容也有10万次以上的阅读量,“比我这儿都多”,喃东-尼用了14个感叹号表达自己的愤怒。

【法律解读】大面积抄袭要担责吗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着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着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着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着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着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着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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