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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拍套房4年多无法过户,房主怎么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山东即墨的一家公司2009年在拍卖会花了700多万元买下一所房子。2013年4月25日,近4年过去了,A公司除了缴纳了700多万元之外,什么也没得到。公司负责人车先生四年里奔波于青岛中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之间,除了获得了一摞厚厚的各种裁定书外,他缴纳的746万余元没有得到,房子也没有得到。为何青岛中院在拍卖完成后又裁定拍卖无效?为何盛泰公司上诉并得到山东省高院的支持后,他还是一无所获?记者近日对这件折磨车先生四年的拍卖案进行了探访。

交了700多万,房子拿不到手

2009年8月,即墨A公司负责人车先生得到消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拍卖正王实业的房子,于是车先生派自己公司人参加竞拍,2009年10月12日,以721.288万元最高价拿下了这处房产。A公司按照拍卖程序要求,缴纳了721.288万元,同时缴纳了25万元左右的各种税费。拍卖会上,车先生交完钱领到一张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两张青岛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年11月,交完700多万的车先生拿着青岛中院的文件去即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结果无人办理过户。

车先生回忆,当时去即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的时候,国土资源局没有提其他意见,但是到即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遭到了拒绝。房管局工作人员称,接到青岛中院的通知,目前这处房产还存在其他纠纷,在没有处理完纠纷前,暂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9年到2011年,在这两年里,已经交了拍卖款的A公司在即墨房管局一直没法办理过户手续。直到2011年的10月,青岛中院给了盛泰公司一个解释,在2011年10月的这份执行裁定书上,注明了盛泰公司2009年时所拍的房产,已经在2011年1月又被中院将此房产判给他人所有,故认为,此前的原拍卖行为不当,应予纠正。盛泰公司对青岛中院作出的“原拍卖行为不当,撤销拍卖”的裁定不服,于是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年过去了,房子仍在纠纷中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认为,青岛中院第一次拍卖行为是有效合法的,不应撤销;青岛中院做出的第二次裁定撤销拍卖是不合理的,撤销青岛中院第二次的裁定。

拿到省高院判决书的车先生很高兴,他代表A公司又一次来到青岛中院,把这个裁定拿给青岛中院看。但是,拿着省高院的裁定书到了青岛中院,车先生高兴不起来了。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为车先生办理相关的手续,没有青岛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盛泰公司依然无法在即墨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青岛中院解释,现在有人提出正王公司的房子存在纠纷。那既然房产之前有纠纷,青岛中院为什么还拍卖呢?4月25日,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说,当时拍卖的时候,房产所有的证件都齐全,整个拍卖流程是合法的,没有问题。但这个案子很复杂,现在不好执行盛泰公司的申请,需要再次等即墨法院把这个房产以前的纠纷案审一次。

4月25日,A公司的车先生说直到现在,离他缴纳700多万的时间过去4年了,他还是钱也没拿到,房也没拿到。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现在这个房产还有纠纷,需要等着即墨法院重审完之后再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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