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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女网友住酒店被看光,侵犯隐私权怎么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侵犯隐私权如何赔偿

侵犯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无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实际案情经过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案件详情

4月30日晚上,刘女士在德阳新开业的某酒店住宿。在房间内,刘女士脱掉衣服正准备洗澡,突然酒店服务员将门打开。刘女士认为酒店方严重侵犯消费者隐私,随后向警方报警。

记者从旌阳警方获悉,3日上午,凯江路派出所将刘女士以及酒店方邀请到一起进行协商。最终,刘女士接受酒店道歉以及赔偿的1000元精神损失费。

刘女士表示,只是想讨回自己的尊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其他的也不想再追究,“警方让酒店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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