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准备生二孩9岁女孩拟《二胎合同》“维权”,国家鼓励二胎
【事件经过】
重庆渝北区的9岁女孩小雪(化名)却早早做起了打算——拟定《二胎 合同》,规定了甲乙丙丁(父、母、自己、未来的小弟弟或小妹妹)四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自己今后权益不会受损。近日,当看到宝贝女儿正儿八经地拿出合同让他们签字时,王女士和丈夫惊讶之余,不禁莞尔。
母亲说:担心父母的爱被分走 女儿对二宝有抵触情绪
家住渝北区的王女士今年32岁,是一家三甲医院的行政人员,丈夫35岁,系某机关工作人员,女儿小雪读小学四年级。“我们夫妇一直想生二胎,但原来政策不允许。”王女士说,她和丈夫都生活在有兄弟姐妹的大家庭,对兄弟姐妹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那种手足情深体会很深,所以想给小雪生个弟弟或妹妹。“我们以前给她提过,但娃儿有点抵触情绪。”王女士说,女儿情商很高,即使反对,反应也不激烈,只是不开心而已。女儿的担心是,有了弟弟或妹妹,会分走父母的爱,自己的生活标准会降低。
通过开导沟通 女儿松口欢迎二宝到来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出台后,夫妇俩就下定决心生二娃了,女儿的态度就成了王女士和丈夫首先要突破的“难关”。
“宝贝,如果你有个弟弟妹妹,有个伴多好呀!”“如果今后爸妈生病需要照顾,需要花钱,就可以多个人帮你分担,你就不会很辛苦了。”“爸爸妈妈对你的爱绝不会少一丝一毫,只会多个爱你和你爱的人!”……类似的话,王女士和老公找到机会就给女儿说。
随着班上同学陆续兴高采烈地报喜——添了弟弟或妹妹,想到今后可以有个小人儿在自己身后追着喊“姐姐”也是一件开心的事,小雪终于松口答应欢迎二宝的到来。
为二宝降临做准备 女儿拟《二胎合同》排演未来
但近日,当小雪拿着一份自己手写的《二胎合同》要求爸爸妈妈签字时,王女士才发现女儿其实已经为二宝的降临做足了准备。
记者看到,这份合同规定由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分别代表父、母、小雪和未来的弟弟或妹妹。条款规定大致如下:1.生了二胎以后(无论男女、龙凤、双胞胎),甲方乙方不可偏心丁方,要以从前那种态度对待丙方。2.不可以丁方太小或经济不宽裕为由,克扣丙丁双方的吃穿用度。该条款下具体拟定了衣服、喝奶和饮食要求,如丁方每月3件衣服,每天必须喝奶,哭了爸妈必须安抚;自己作为丙方,每月2件裙子,饭食饮水不可少一件,自己可以照顾弟妹,不可偏心。以上条款经过签字,必须兑现承诺。合同期限为2016年~2101年。甲乙丙丁四方分别留有签字、盖章的空格,其中丙方的签字和盖章(图画)已签署完毕。
“我和老公看到这份合同,先是觉得很搞笑,仔细阅读后才理解了女儿的用心。”王女士感慨地说,可以看出,女儿一定准备了很久,才想到这些条款,虽然看起来比较幼稚,但也反映出她既期待有弟弟或妹妹,又担心父母偏心的矛盾心态。女儿已经在心中排演了未来的生活场景,通过这番排演,一旦小弟弟或小妹妹降临,即使一时有点失落,小雪依然能够从容应对家庭新成员带来的改变,会逐渐习惯自己的角色,她肯定会是一个好姐姐。
“我们肯定会签订这个合同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为让女儿放心,我们会履行承诺。今后有了二娃,也许生活上会多照顾一点小的,但绝对不会冷落大女儿,要让她真真切切感受到父母对她的爱没有改变。
女儿说:想用合同维护自己利益 但肯定会宠爱弟弟或妹妹
为何会想到拟定这么一份合同?小雪告诉记者,之前确实担心有了弟弟或妹妹,自己在父母心中的地位会大大降低。知道二娃受到的照顾会多一些,但希望父母不要太偏心。因此,就想用合同条款,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一定程度地保护,对父母也有个监督。
交谈中,小雪向记者表示,自己现在很期待有个小弟弟或小妹妹,可以尝尝当大姐姐的滋味。她还对妈妈目前尚未怀上宝宝表达了小小的失望。
“阿姨,我悄悄告诉你,我要当个好姐姐,我要教育好小弟弟或小妹妹!”小雪向记者透露,她正为弟弟或妹妹拟定一份千字教育计划。她说,自己肯定会宠爱弟弟或妹妹,甚至会稍微迁就一点,但绝对不会纵容和包庇,也不会帮弟弟或妹妹对父母撒谎,那样对弟弟或妹妹反而不好。这些内容,她都写进教育计划了,她还让记者对其父母保密。
【法律解读】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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