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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狂发4千微博辱骂交警恶意中伤他人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愤愤不平的他在2个月内,竟然发布了4600多条微博辱骂当事人交警。据悉,李某因涉嫌侮辱他人,已被武进警方行政拘留10天。

5月初,我区警方在网络上发现一个叫“妞妞公正严明6688”的微博账号,每天都在不停转发辱骂交警的内容。据了解,该账号2015年6月16日注册,从3月20日起,开始不停地转发,对象直指当事处理事故的交警陈某,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出现了“徇情枉法,颠倒黑白”、“枉拿百姓的钱,干断子绝孙的勾当”等辱骂性的言语,并鼓动关注的人转发。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上旬,该博主一共发了4000多条微博。

【法律解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造成严重后果,如被侮辱人自杀等情况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要自己到法院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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