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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把人吓到住院怎么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相关案例】

事件被狗吓倒摔成骨折

家住贡井区居民肖-华(化名)最近有点“背”。大约一个月前,他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只从居民楼冲出来的大狗吓得跌倒在地,造成其右脚大拇指骨折。事发后,肖-华被送往医院救治。肖-华认为,狗的主人王-平(化名)没有拴好狗,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向其进行索偿。但王-平却以其狗未咬到肖-华为由,不支付一切费用。

8月9日下午6点左右,肖-华下班回家,途经仙叶草幼儿园附近一石梯旁时,一条长约1米,高约40厘米的大黄狗,突然从11栋居民王-平家里冲出楼道,狂吠不止直奔向他。被狗吓到,肖-华想撒腿就跑,慌乱中摔倒在地,造成其右脚大拇指骨折。事发后,疼痛难忍的肖-华被家人送到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结局司法调解狗主人赔1500元

8月17日,万般无奈的肖-华和家人一起,来到筱溪司法所和“大调解”协调中心寻求司法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宣讲了《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调查来看,此事就不存在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的情形。依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王-平违反了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被侵权人肖-华受伤。”因此,不管肖-华有无过错,王-平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王-平同意支付1500元的医疗费进行赔偿,以及慰问品牛奶一箱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狗把人吓到住院怎么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协商解决,责任比较大的一方出的赔偿要比较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对动物致人损伤案件是实行“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即使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任何过错,只要他不能证明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或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始终难辞其责。

“此事也不存在有第三人逗引、伤害狼狗的行为。”因为《民法通则》只是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未规定这是直接致伤造成的还是间接致伤造成的。既然法律未作严格的区分,就不应当简单地理解《民法通则》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中的“造成”仅限定为直接咬伤、抓伤等直接致伤的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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