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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要如何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20号令,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

只要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劳动关系,就算是只在单位工作几个月的临时工,都应该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在入职之前一定要记得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保留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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