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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脱落致行人被砸破头,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怎样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27日下午,成都市浆洗街,一家茶楼的窗户从二楼滑下,不巧砸中人行道上的石女士。后石女士被茶楼老板送往医院,头部缝了两针。

27日下午4点,茶楼大门已经锁上。在茶楼对面的武警成都医院,华西都市报记者见到了受伤的石女士,头顶已包扎好,后脑勺处还有血迹,橘色皮衣背后裂了道口,长约5厘米。

她的姐姐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下午2点左右,她正和53岁的石女士散步晒太阳,路过茶楼时,突然听到楼上有动静,便立马躲闪,“幸免没受伤”。随后,她转过身,不想,看到妹妹紧捂着头。“遭了?”石女士没说话,蹲了下去,“我看到她头上直流血”,皮衣也划出了一道口子。一位太婆守在茶楼窗口,见状,下了楼,称自己是茶楼老板的母亲,正在照看门店。

几分钟后,石女士被送往武警成都医院,医生说,没有伤及头颅,为石女士缝了两针。

茶楼相关人士钟先生也在医院,他说“窗户落下的具体原因不清楚,好像是有东西碰到。”目前茶楼方已支付石女士的700元治疗费,做了包扎并注射破伤风。

【法律解读】

《侵权法》针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适用的实际上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但用“补偿”一词来代替了“赔偿”。因为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行为与具体时间和特定的建筑物紧密相连,所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最好证明就是“不在场”的证据,比如物品坠落伤人时全家在单位上班,或是出去旅游,那就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如果当时自己在建筑物内,说实在的有些情况真的很难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像上面举到的烟灰缸飞出砸人的例子,家家都有烟灰缸,你怎能证明飞出去的不是你家的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应申请或是法院依职权启动调查证据的程序,或是受害人伤情严重的情况下也有必要采取刑侦手段查找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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