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之所以将该责任确认为无过错责任,是基于动物本身所具有的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因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即使尽了管束之责,也难免损害发生。
一、构成要件
1、须为饲养的动物
所谓饲养的动物是指由人工喂养和管束的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及蜂、鸟、虫等也包括驯养的野兽。
2、须为动物自身的动作造成损害
所谓动物自身的动作是指动物自己的动作而非受他人驱使,如疯狗咬人。如果动物在人的驱使下造成他人损害,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已成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二、免责条件
1、受害人有过
如果动物致人伤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被动物咬伤。
2、第三人的过错
如果动物致人伤害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如,第三人在易惊的牲口旁边放鞭炮,致使马受惊,踢人毁物。但是,如果不能找到第三人或者不能证明第三人有过错,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3、受害人自愿接受动物致害的危险
如果受害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愿意接受动物致损的危险,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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