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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遛狗时,杨女士养了7年的小博美“金刚”被一条大型犬咬成瘫痪,大小便失禁。从此,杨女士每天给“金刚”按摩,光宠物医院就去了不下100次。难以走出心理阴影,杨女士把“肇事狗”主人告了,要对方赔偿。

养了7年的狗被咬成瘫痪,宠物医院去了上百次

郑州市民杨女士家有一条小博美“金刚”,养了7年,去哪儿她都带着。去年6月12日晚,她和往常一样带着“金刚”在小区里遛弯,走到小区门口,碰到也在遛狗的马先生。两人刚打了个招呼,马先生牵的那条大黑狗突然跑了过来,张口就把“金刚”死死咬住。杨女士说,她当时正在接电话,等反应过来时,“金刚”已是鲜血淋漓。杨女士立即把“金刚”送到宠物医院救治,“金刚”被诊断为全身瘫痪,从此大小便失禁。怕它受伤的后腿萎缩,杨女士每天给“金刚”按摩。光宠物医院,就去了不下100次。

“肇事狗”主人赔偿70%损失4540元

除了心疼爱犬,杨女士还对马先生的态度感到气愤,她说,找了马先生多次,他不仅没道歉,还始终不愿支付医疗费。“他养的狗是罗威纳,属于烈性犬,而且没有办养犬证。”杨女士说。“那天他也没有给狗戴牵引绳,狗站起来跟小孩差不多高。”杨女士认为,这是导致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为给“金刚”讨个说法,杨女士把马先生诉至中原区法院,并索赔全部医疗费6772元和精神抚慰金1000元。

昨天,该案开庭。马先生的代理人认为,事发时,杨女士在打电话,没有牵着“金刚”。“她没有看好狗,自己也存在过错,出了事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马先生家的狗咬伤了杨女士的“金刚”,属于侵犯杨女士的物权,马先生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大狗在事发时没有拴着,且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罗威纳属于郑州禁养犬只,马先生未获得养犬证,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杨女士在该事件中,没有尽到看管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当庭宣判,马先生赔偿杨女士损失的70%,即4540.4元,驳回杨女士的精神抚慰金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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