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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恶狗咬伤狗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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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是利辛县人,前不久她在下班回家路上看到有两条大狗在追一个小女孩,李女士立刻上前撵狗,小女孩顺利的跑开了。可是两条大狗却把李女士扑倒在地,在一阵疯狂的撕咬之后,李女士手上和腿上的肉基本上被狗啃完了。由于伤势非常严重,而且狗的牙齿非常毒,多家医院都束手无策,直到转到南京,李女士才总算保住了性命。截至目前,李女士的家人已经花费了将近50万元。这些钱,有的是借的,有的是高利贷。保住性命之后,李女士需要进行多次植皮手术,大约还需要50万元。(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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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狗主人要负什么责任

目前还无法确认这两条恶狗是有主人的,还是野狗。

1、如果恶狗有主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恶狗的主人要为其没有管理好饲养的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2、如果恶狗没有明确的主人,是野狗

《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能确认恶狗是被抛弃或者是从主人家里逃逸的,则原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无法确认恶狗是由谁饲养或者恶狗是流浪狗,原则上狗的主人为国家,国家要为此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小区里被恶狗咬伤,则小区物业要承担责任。

二、被救女孩的家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李女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情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也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被救女孩的家人不需要赔偿李女士的损失,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有多少得看被救女孩的家人的受益范围大小。

例外情况:如果被救女孩会被恶狗追赶,是因为被救女孩先行招惹过恶狗,则被救女孩的家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被狗咬伤的赔偿标准

被狗咬伤后,人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造成他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抚慰金

(1)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3)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4)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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