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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物的维权要证明证明受到损害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高空坠落物的维权要证明证明受到损害了

根据相关法律,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如果楼上住户向楼下扔出的垃圾给行人或车辆造成伤害的,即使没有人愿意承认,也需要一起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件:高空坠物伤人损物频发生

8月1日下午5时许,大风中,兰州市西关公交枢纽站82路公交车站,一名6岁女童被广告牌上飞下的铁皮击中头部,致使女童颅骨骨折,伤势严重。而同时,静宁路北口高层建筑工地,数十块松木模板纷纷飘落,铺撒了半幅马路,幸亏未殃及过往车辆和行人。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今年3月8日下午5时许,兰州市民潘先生带着刚刚放学的儿子途经张掖路中环广场写字楼下时,写字楼上掉落的墙砖砸中了孩子头部被送医院。5月22日,王先生经过张苏滩金和小区楼下时,没想到被楼上掉下的瓷砖砸伤头部。2012年8月,西固区一老人被空中飞下的啤酒瓶砸中受伤住院;2011年6月,市民郑先生在城关区旧大路被坠落花盆砸伤;2010年4月,深圳来兰的刘先生被一建筑工地飞下的木板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5月,兰州市中央广场一块广告牌从高空坠落,砸伤6名行人……

踏访:户外广告牌灯箱都是隐患

记者走访发现,其实,兰州高空中多存在不稳定因素。以兰州西关公交枢纽站上方的广告牌为例,发生砸伤女童的事件后,公交公司连夜清理了十多块存在隐患的铁皮。记者发现,实际上,户外广告以及灯箱等物成为最不安全的因素。

8月2日上午,记者沿白银路、正宁路一带走访,发现很多小区主要是一些老旧的楼上,阳台和楼顶上大多都堆放着物品,且阳台上有很多花盆,极易坠落。除了家属院外,兰州市一些临街铺面上,很多广告灯箱因常年风吹日晒而显得岌岌可危。从事户外广告业务的万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常规,广告牌的业主每年都应该在不同的季节里,对其进行维护加固,但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广告牌多年来并不曾维护。当大风骤起时,这些广告牌、灯箱无疑成为城市的最大安全隐患。

此外,随着建筑越来越高,很多高楼附在楼体表层的瓷砖及装饰物也容易引发坠落事故。尤其一些老楼的阳台晾衣架、空调支架、花盆以及阳台和楼顶的附着物、垃圾成为另一大隐忧。

调查:高空坠物受伤应学会维权

当这些意外发生后,受害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大多数的情况是,肇事单位抵赖不认账或者受害者现场取证难。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年,受高空坠落物伤害而无法维权者大有人在。

**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表示,“此类灾害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可抗力’范畴。”受害人可向所坠物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索赔。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通过诉讼手段索赔。《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引发的民事赔偿有所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记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因大风、暴雨等自然天气导致高空坠物使投保人利益受损的,若投保人的物品和投保人都在现场,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员会赶到现场确认。之后,保险公司会按程序要求坠落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投保人的损失;若坠物无主,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务外包工作中,劳动者受伤该由谁负责”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高空坠落物的维权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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