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哪些行为违法涉案者或被刑拘
1月5日晚,哈尔滨飞往北京的航班起飞后,旅客张某仍然使用手机,机组人员要求其关闭手机,但张某拒绝配合。多次劝说无效后,安全员强行将张某手机关闭。飞机降落后,民警将张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态度蛮横,拒绝配合民警工作,后经民警多方调查取证,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5日下午,南昌飞往北京的航班上,旅客牛某在飞机起飞前的滑行过程中不关手机,空警进行劝阻,牛某仍拒绝关机且态度恶劣。飞机落地后,民警依法将牛某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牛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处行政拘留3日。
2月6日中午,牡丹江飞往北京的航班上,飞机飞行和降落期间,旅客王某均打开手机听音乐,在安全员上前劝阻时,王某拒绝关闭手机且态度恶劣,安全员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强行关闭该旅客手机。最终,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为什么飞机上不能使用手机?
民航专家表示,飞机在高空中是沿着规定的航向飞行的,整个飞行过程都要受到地面航空管理人员的指挥。在高空中,飞行员一边驾驶飞机,一边用飞机上的通信导航设备与地面进行联络。飞机上的导航设备是利用无线电波来测向导航的,它接收到地面导航站不断发射出的电磁波后,就能测出飞机的准确位置。如果发现飞机偏离了航向,自动驾驶仪就会立即自动“纠正”错误,使飞机正常飞行。当移动电话工作时,它会辐射出电磁波,干扰飞机上的导航设备和操作系统,使飞机自动操纵设备接收到错误的信息,进行错误的操作,引发险情,甚至使飞机坠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第三十四条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其中也包括使用“飞行模式”的手机。
《中国民航总局公安局第174号令》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等遥控电子设备者,经机组成员劝阻、警告、仍坚持不改者,对其设备暂时予以扣押保存。
对制止不听者予以制服,移交机场公安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造成航班延误,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去年8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包括“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
评论
在争议未有明确答案之前,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便只能严格遵守现行法律,不可逾矩。这是基本的“法理”,也是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一项法律哪怕再不合理,只要它没有被废止,便具有法律效力;一项制度哪怕弊病多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便只能严格遵守。我们要做的是呼吁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度,而不是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判断随意对抗、逾越。试想,假如法律制度不合理便可以不遵守,那么再合情合理的法律制度,也会有人以“不合理”为由随意逾越,整个社会岂不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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