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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致伤商家是否应担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赠品致伤商家是否应担责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新的《民法典》于221年1月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此可见,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一、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所有;二、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行为。而“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赠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该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的商品买卖中去了,这个商品买卖就是赠与的前提条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种问题那么商家一般来说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如果仅仅是赠品出现了一些瑕疵的话,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商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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