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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起诉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络侵权起诉状
原告:刘*云,男,41岁,单位:农民日报,职务:文化部主任,住址:(略),邮编:(略),电话:(略)
被告:**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海住所:(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地鸡毛》;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一地鸡毛》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近期原告在互联网被告的网站(地址:http://www.bol.com.cn)上发现其上述作品被登载。
被告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授权同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一地鸡毛》享有的使用权和获酬权。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云诉讼代理人:**明汤兆志
年月日
附件:证据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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