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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侵权,哪个法院管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分为法定管辖与约定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补充规定,由此可见,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网络购物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

尽管协议管辖优先适用,但根据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某网购用户必须先注册账户才能下单购物,如果注册时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即使用户协议中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因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那么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买方仍然可以按照前文中所提到的法律规定来自主选择买房(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小编建议消费者在网购价值较高商品时应尽量与商家提前约定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也最好选择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作为管辖法院,以防因管辖问题产生较高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小区广告收益,该得的钱你得到了吗”的相关知识,消费者在网购价值较高商品时应尽量与商家提前约定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也最好选择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作为管辖法院,以防因管辖问题产生较高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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